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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6-03 07:56
写作核心提示:
写一篇关于《烛之武》的读后感,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理解文章主旨:首先,要充分理解《烛之武》这篇文章的主旨和核心思想。这篇文章主要讲述了烛之武为了国家利益,不惜牺牲个人利益,勇敢地为国家出谋划策的故事。在写作读后感时,要围绕这一主题展开。
2. 分析人物形象:在文章中,烛之武的形象是关键。要分析烛之武的性格特点、行为动机以及他如何为国家利益着想。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忠诚、勇敢、智慧、坚定等。
3. 结合现实生活:在写作读后感时,可以将烛之武的形象与现实生活中的英雄人物或身边的人物进行对比,探讨他们在面对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时的态度和选择。
4. 表达自己的观点:在分析完文章内容和人物形象后,要表达自己对这篇文章的理解和感悟。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a. 对烛之武这一人物的评价:认为他是一位忠诚、勇敢、智慧的英雄,还是认为他过于固执,不值得学习?
b. 对文章主题的看法:认为国家利益高于一切,还是认为个人利益同样重要?
c. 对现实生活的启示:从烛之武的故事中,我们可以得到哪些启示?
5. 结构清晰:一篇好的读后感应该具备清晰的结构。通常包括引言、主体和结尾三个部分。
a. 引言:简要
作者:刘发开
《感逝集》是山东大学文学院刘晓艺教授新近付梓的一部诗词文集,汇辑了包括旧诗、词、莎翁商籁、尺牍、序跋、散文等在内的各种文体,可视为其2019年出版的旧体诗文集《昔在集》的姊妹篇。与后者相类,《感逝集》也是一部“思怀师友,感逝裁诗”的致敬时光之作。
“感逝”是中国传统诗文中的一个重要主题,其背后往往隐含着古人深刻的时间观念和生命体验。古人寿时不永,短短几十年,如草木荣枯,白驹过隙,倏然而过。睿智精进如夫子,尚有“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之喟叹;一代枭雄曹操,亦有“对酒当歌,人生几何,譬如朝露,去日苦多”之伤婉;潇洒俊逸如王羲之,因感“向之所欣,俯仰之间,已为陈迹”,遂生“古人云:‘死生亦大矣’,岂不痛哉!”之悲怆;放荡豪逸若太白,亦有“君不见,高堂明镜悲白发,朝如青丝暮成雪”之悲吟;至于豁达超然如东坡,亦不免生“寄蜉蝣于天地,渺沧海之一粟”“哀吾生之须臾,羡长江之无穷”之忧思。
这部《感逝集》中的“感逝”,正如作者所言,蕴含着感念往昔、追忆逝者以及夫子叹川、感喟逝水等多重意蕴,既有语言层面上的低徊吟咏,也有情感层面上的追念感怀,还有哲学层面上的深邃忧思,这种复义性本身即拓展了“感逝”主题的意涵内蕴与阐释空间。
在旧体诗词部分,作者继《昔在集》之后,又一次集中展示了延自章黄学派一脉的深厚诗词创作功力。章黄学派以训诂、辞章而著称于世,辞章学经黄侃先生传至山东大学殷孟伦先生,再传至作者的业师、山东大学教授鲍思陶先生等人。对章黄学派的两种绝学,鲍思陶先生已“骊珠在握”,研深覃精,可惜鲍先生蕙荃蚤摧,盛年早逝,身后只留下一部《得一斋诗抄》和经由其友人倪志云先生补缀的《中国古典诗歌创作论》等为数不多的辞章理论和作品集。
在辞章一脉,刘晓艺深得鲍老真传,积淀了于山大中文系求学时获得的“骨与血”,其旧体诗文可谓“本之情性,协之声音,振之以文采,齐之以法度”。在这部分旧体诗词作品中,既有“体裁之广”,不论是四言、五古、杂言七古、五绝、七绝、七律,还是包含小令、中调、长调在内多达30多种词牌的词作,均可见一个纯熟的诗词作手诸体皆善、驾轻就熟、法度森严的技法和才情;也有“文采之丽”,这是作者的看家本领,如以“离忧莫写,欢好曷叙”写离别,以“风翦烟絮,纷糅流转”写初雪,以“行行若牵裾,总拟后期缀”写春闺,以“浮生唯恨相知晚,老去风情倾玉盏”写伤情等等,其用语之典丽古雅、绮思风韵,几可混同古人;还有“用典之切”,作者长于用典,既有明用、暗用,也有实用、虚用,还有活用、反用,不论熟典、僻典,还是事典、语典,化典入诗,如盐入水,皆能“据事以类义,援古以证今”,语意绵密,笔力遒劲;更有“注释之详”,作者寻绎古今卷帙浩繁的典籍,对每首诗词都附有自作的笺注,将句中用典、古语、掌故逐一标明出处,甚至对部分古音、平仄、韵律等也加以说明,注释总数多达1300余条,极大丰富了文本的底蕴和厚度,也增加了阅读品鉴的审美性和趣味性。
以五言古风翻译莎士比亚商籁体十四行诗,是本书的另一大特色。这一“绝活”,作者业已在《昔在集》中展露,因其文字雅郑、译语精当,已被学界同行引为以诗译诗、会诗的范例。翻译本非易事,考验的是译者对两种及以上语言和文化的熟识程度;译诗尤难,概因诗歌处于文学金字塔的顶端,文学性最强,对节奏、韵律、结构等“形式”的要求也更高,有人戏称“诗乃翻译中失去的东西”,实不为过;而以诗译诗则难上加难,考验的是译者对外语的精通,对母语的熟稔,以及以未泯诗心打通经脉、驾驭两者的深厚功力。
莎翁的商籁体,以五步抑扬格为基本韵律格式,其对格律所持“诗律伤严近寡恩”的要求,与中国旧诗有近似之处。作者以其“深文理”翻译理论为导引,以格律诗人丰富的创作经验为根基,以风格苍凉的五言古风《古诗十九首》为仿体,以归化审美为鹄的,实验性地翻译了19首莎士比亚商籁,彰显出作者打通古今、融汇中西的广博学识和纵横才情,也传递出古今中外不同时空交叠下的情感共鸣与悠远回响。作者不仅以旧体诗歌的形式翻译西诗,也曾在《昔在集》中将自己的诗作不失原味地翻译成英文,可以期许,接下来作者还会如著名翻译家许渊冲先生一样,将更多的中国经典旧体诗词翻译成英文韵文,让诗词之美在中外语言和文化间生生不息地流淌。
这部集子中“文”的部分,包含祭文尺牍、序跋古文、怀人散文等。尺牍、序跋也是章黄学派的当家功夫,刘晓艺显然深得其中三昧,展示了蕴藉古朴的文体风格和从容典雅的社交言语。如在致杜泽逊先生的尺牍中,作者紧扣其先师鲍思陶先生遗稿事,既追叙“公与先师,砚共同窗,谊在第行”的旧谊,又附以“闻先师昔供坊肆,以缀辑生涯,为人嫁作,每不趁意,公恒过往,酒阑辙劝以纂修文献之功”等细节,并历数其先师生平及“朝夕兀兀,穷宵烛之末光,仰屋梁而著书”的勤奋,读之令人动容。这些尺牍,既有文体、称谓上的谨严,也有辞章、句法上的变化,为初学者示所来径。
在《<名家文献版刻书迹辑存>序》中,作者分别对所辑录的杜甫、苏轼、朱熹、王守仁四家作出评点,如谓杜甫“肠热黎元,心忧主上。文悲宋玉,枉许身以稷契;身误儒冠,犹眷怀乎终南”,称杜诗“盖诗之有杜陵,犹文之有六经也”;谓苏轼“以诗为词,别成一宗”,“辞富学厚,天才宏放,洗万古凡马气象,宜与日月争辉也”;谓朱熹“优入圣域,致广大,尽精微”,称其书“御大字如大将,写小诗则明净无滓,味自理窟流出”;谓阳明“提书生三尺之剑,任疆事,制强藩,勋业气节,见诸施行”,称“阳明之学,主致良知;直指心性,揭示本来”,皆为精当独到之见。
在为其先师鲍思陶先生《中国古典诗歌创作论》所作的序中,作者追思鲍公“弱好辞章,长实吟骨;言准玉谿,赋拟相如”,并动情回顾了鲍公故交倪志云先生历时15年,为其续成此遗著之事,称该著“文气赓继,就成省旷;诗心裁采,袭作芊绵”,并引述伍子胥、鲍叔牙、嵇康、老子等先贤的掌故作比类,以彰显其续书之功绩。在序文最后,作者进一步点明序文主旨,即“赞其续志,美其执信”,称“睿音永矣,倪公之德”,字里行间流露出对续书之事之人的赞佩。
该书最后一部分是三篇怀人散文,追念与师友们数载承教、因缘交往的点滴,文笔贞丽不艳,意浓情深,且与前面的诗文部分形成“互文”,对照品读,可以相互启发和印证。在对已故先师鲍思陶先生的追思中,作者耙梳了鲍师的家学渊源、求学历程以及章黄学派的师承关系,记叙了很多生动的生活细节。如写鲍师“平生不改誉儿僻”,其子“重铮每年生日,鲍师都会为他写诗”,进而留下了大量亲子诗,在诗人、学者之外,塑造了一个与贾政形象截然相反的当代奶爸形象。
而在对已故友人胡真的追思中,作者则在大量交往细节之外,平添了许多对生死、情缘、命运等的终极哲思。如在讲述了与故交的生死之别后,作者写道:“圣人忘情,最下不及情,我本中拙,或正宜为其所苦。”在该文结尾处,作者进一步升华了所思所感,写道:“我仍存在,我有感知;我欲逝者知道,他的存在,不曾被世界忘记。不仅仅没有被我忘记,也没有被他的亲人、朋友、读者忘记。”并推断道:“在那些常缘之外,世上还有一个与他在师友间的人,我能肯定,他也不会忘记。”这之中,不仅有“浮生如寄,微躯易殇”的无奈怅惘,更有感旧遗情、难以忘怀的无尽追思。
合上这部厚重的书,除了对其典雅文辞中流溢的才情睿思感佩不已之外,也引发了人们对“感逝”主题更多的体味和思考……
“感逝”不仅是对时光的追忆,也能让逝者及逝去的光阴在追思中得以铭刻和定格,进而实现“不朽”。古往今来,如何突破作为“终有一死者”(特拉克尔语)的人的有限性,达到“与天地同流”“与天地参”“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的“天人合一”境界,始终是人们孜孜以求的不尽追索。古人有立德、立功、立言“三不朽”之论,立德需治身修心、涵养品德,立功需赖时势机遇、建立事功,立言则需才情禀赋、学问辞章。司马迁云:“古者富贵而名摩灭,不可胜记,唯倜傥非常之人称焉”。我相信,这部诗文集中所记述的逝者及生者,也称得上是另一种意义上的“倜傥非常之人”,他们因作者的斐然才情和生花妙笔而见风华,而入册籍,而得永存。(刘发开)
来源: 大众日报
一部长达500余万字的长篇巨制,终于在历时4个多月的时间里读完了。掩卷沉思,眼前浮现出一幕幕鲜活的画卷,庙堂上,儒法碰撞、思维洞开;学宫中,百家争鸣、机变迭出;阳谋与阴谋相撞,欺诈与诚信相杂;明君共权臣相依,昏君与弱相为伍;计中计、策中策,长策与短计共生;道中道,术中术,大道与智术并存……那是一个英雄辈出的时代,也是思想家的摇篮。看到人民饱受战乱、流离失所,每每心酸唏嘘;看到秦朝变法图存、生机勃勃,时时心潮澎湃;看到坑杀降卒,惊悚颤栗,戚戚然悲愤莫名;看到灭国胜利,举国欢腾,欣欣然如身临其境;看到纠纠老秦共赴国难的人民,倍感民众的可亲可敬;看到杀光秦人烧光咸阳的项羽,痛感屠夫的可恨可悲;看到秦皇统六国、统文字、衡度量、修河提、筑长城、拓道路,常常为其博大胸襟、无人能及的作为深深折服……
孙皓晖先生十六年辛勤耕耘完成的这部长篇历史小说,全面再现了从秦孝公到秦始皇统一中国的全部历史画卷。为能准确了解秦帝国崛起、毁灭和中华文化诞生、兴旺的历史,我在通读《大秦帝国》时,特意读了部分《史记》、《大学》、《中庸》等,尽管理解粗浅,但基本的、感性的认识还是觉得不吐不快,其中如骨鲠在喉的是两点,一是如何评价秦帝国;二是如何评价儒家。
评价一个时代的先进与落后,不应该只看当时统治者如何说、后世如何评,而应该看当时人民的生产生活是否有所提高,生产力是否得到发展,社会是否进步,以及对后世长远的影响。
秦国法治,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真正的古典法治时代,在中国文明史上具有无可替代的历史地位。秦之前,中国是礼治时代,只有商鞅变法到秦始皇统一中国的一百六十年上下,中国走进了相对完整的古典法治社会。秦治下之民,只知法不知王(帝),这是何等的法治环境!无论从哪个意义上审视,秦法在自然经济时代都具有历史进步的性质,其法治思想的进步性,至今仍影响全人类。
首先,“法以爱民”的立法思想。《商君书》开篇《更法》,便申明了一个基本主张:“法者,所以爱民也。礼者,所以便事也。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这是由立法思想讲到变法的必要:因为法治的目标在于爱民,礼仪的目标在于方便国事;所以,要使国家强大,就不能沿袭旧法,不能因循旧制,就要变法。在《定分》篇中,商鞅又有“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之说。凡此,足见商鞅立法思想的人民性。在诸多的中国古代立法论说中,商鞅的“法以爱民”、“法令民之命”的思想,是独一无二的,这一立法思想,决定了秦法功效的本质。秦国变法的第二年,秦人“大悦”。若非能够真实给民众带来好处,何来社会大悦?
其次,法律平等思想。一则,举国一法,法外无刑,此所谓“壹刑”原则;再则,执法不依功劳善举而赦免,此为“明刑”原则。《赏刑》篇对这两个原则论述云:“所谓壹刑者,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罪死不赦。有功于前,有败于后,不为损刑;有善于前,有过于后,不为亏法;忠臣孝子有过,必以其数断;守法守职之吏有不行王法者,罪死不赦,刑及三族……故曰:明刑之犹,至于无刑也!”也就是说,卿相大夫忠臣孝子行善立功者,统统与民众一体对待,依法论罪,绝不开赦。相比于“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旧制传统,庶民孰选,岂不明哉!其法律思想的核心是“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这在当时具有超迈古今的历史意义,其进步性毋庸置疑。商鞅变法“行之十年,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耕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一跃成为“兵革大强,诸侯畏惧”的六国之首。正因为此,二世暴政,六国复辟,秦能以刑卒20万组成庞大军团,一度扭转战局,这在古今中外历史上绝无仅有。试想,天下反叛,而刑卒大多以六国为重,秦何以敢武装刑徒而不惧?武装起来的刑徒又何以心甘情愿慷概赴死?其根本原因在于天下庶民对秦法平等性的高度认同。
再次,违法必究思想。商鞅有一个理念:国家之乱,在于有法不依。历史的事实一再说明,一个时代一个国家的法治状况如何,既取决于法律是否完备,更取决于法律是否能得到真正的执行。某种意义上,司法状况比立法状况更能决定一个国家的法治命运。《画策》云:“国之乱也,非其法乱也,非法不用也。国皆有法,而无使法必行之法……法必明,令必行,则已矣!”。 商鞅在这里有一则极为深刻的法哲学理念——国皆有法,而无使法必行之法。这句话翻译过来,几乎是一种黑格尔式的思辨:任何国家都有法律,但是,任何健全的法律体系中,都不可能建立一种能够保障法律必然执行的法律。因此需要强调执法,甚至需要强调严厉执法。体现于人事,就是要大力任用敢于善于执法的人才,从而保证法律最大限度地达到立法目标。也正因为如此,秦法对官员“不作为”的惩罚最重,而对执法过程中的过失或罪责则具体而论处。显然,商鞅将“使法必行”看做法治存在的根基所在。否则,国皆有法而依旧生乱。将司法的重要性说的如此透彻,这在当时具有很强的前瞻性。
第四,反对“滥仁”的司法思想。商鞅执法,一力反对超越法令的“法外施恩”。《赏刑》云:“(法定),圣人不必加,凡主不必废。(依法)杀人不为暴,(依法)赏人不为仁者,国法明也。……圣人不宥过,不赦刑,故奸无起。”法外不施恩的原则,在王道理念依然是传统的战国时代,是冷酷而深彻的,也是很难为常人所能理解的。“杀人不为暴,赏人不为仁”的肃杀凛冽,与商鞅的“法以爱民”适成两极平衡。这一思想蕴藏的根基理念是法治的公平正义,是对依法作为的根基维护。这一司法原则,其所以在秦国扎下了坚实的根基,最根本原因便是它的公平性——对权贵阶层同样的执法原则,同样的执法力度。从这一原则出发,秦法还确立了不许为君王贺寿等等制度。商鞅这一思想产生的历史背景,是王道仁政的“滥仁”传统在战国之世尚有强大影响力。此前此后的变法所以不彻底,根基原因之一,便是不能破除国有二法与种种法外施恩之弊端。
第五,“使民明知而用之”的普法思想。商鞅行法的历史特点之一,便是法律公行天下,一力反对法律神秘主义。为此,商鞅确立了两大原则:其一,法典语言要民众能解,反对晦涩难懂;其二,建立“法官”制度,各级官府设立专门解答法律的“法官”。对于第一原则,《定分》论云:“夫微妙意志之言,上知(智)之所难也。……故,知(智)者而后能知之,不可以为法,民不尽知(智);贤者而后能知之,不可以为法,民不尽贤。故圣人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愚知(智)遍能知之……行法令,明白易知……万民皆知所避就,避祸就福,而皆以自治也!”这段话若翻译成当代语言,堪称一篇极其精辟的确立法律语言原则的教材。商鞅使“法令明白”的目的,在于使民众懂得法律,从而能“避祸就福以自治”。这一番苦心,不是爱民么?
对于第二原则,《定分》论云:“为法令,置官吏朴足以知法令之谓者,以为天下正(法律)……天子置三法官:殿中置一法官,御史置一法官及吏、丞相置一法官。诸侯郡县皆各为置一法官及吏,……吏民欲知法令者,皆问法官。故,天下之吏民无不知法者。”其中,商鞅还详细论说了法官的工作方式、考核方式。其中对法官不作为或错解法令的处罚之法颇具意味:法官不知道或错解哪一条法律,便以这条法律所涉及的刑罚处罚法官。以现代人的眼光来看,此规定过于生硬,且漠视人权,但在当时的时代背景中,以严苛的法律来倒逼法官学法懂法,在普法的层面上具有一定的先进性。
纵观战国“凡有血性,皆有争心”的大争之世,变法则强,守旧则亡。秦王朝奉行“三代不同礼而王,五霸不同法而霸”理念,变法图存、变法图强成为整个秦王朝时期的主基调,而遍观同一时期的六国,变法如草上霜、风中烛,无论是李俚变法、吴起变法、邹忌变法、赵武灵王变法、申不害变法等等都只昙花一现,然却带来一时的强盛,个别如魏国还成当时超强。只有秦国变法最彻底,法律最科学,因而带来160余年强盛不衰,最终一统中国。
陕西省镇巴县人民法院 范纬 责任编辑:戴斌 翟力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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