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58原创网网
更新日期:2025-06-18 19:26
写作核心提示:
写一篇关于《大秦帝国》读后感的作文,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 "主题明确": - 确定作文的主题,比如可以从历史、文化、人物、政治制度等方面入手。 - 明确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感受,使文章有中心思想。
2. "结构清晰": - 开头部分:简要介绍《大秦帝国》的背景、作者及主要内容,引起读者的兴趣。 - 主体部分:分点阐述自己的读后感,如对历史事件的看法、对人物性格的分析、对文化内涵的理解等。 - 结尾部分:总结全文,再次强调自己的观点,并可以提出对未来的展望。
3. "内容充实": - 结合具体情节和人物,深入分析,避免泛泛而谈。 - 引用原文中的经典语句或事例,增强说服力。 - 结合自己的知识储备,对历史背景、文化内涵等进行拓展。
4. "观点鲜明": - 表达自己的观点时,要明确、坚定,避免模棱两可。 - 对不同观点进行分析,提出自己的见解。
5. "语言表达": - 使用规范的书面语言,避免口语化表达。 - 运用修辞手法,使文章更具文采。 - 注意段落之间的过渡,使文章结构紧凑。
6. "注意细节": - 检查错别字、
一部长达500余万字的长篇巨制,终于在历时4个多月的时间里读完了。掩卷沉思,眼前浮现出一幕幕鲜活的画卷,庙堂上,儒法碰撞、思维洞开;学宫中,百家争鸣、机变迭出;阳谋与阴谋相撞,欺诈与诚信相杂;明君共权臣相依,昏君与弱相为伍;计中计、策中策,长策与短计共生;道中道,术中术,大道与智术并存……那是一个英雄辈出的时代,也是思想家的摇篮。看到人民饱受战乱、流离失所,每每心酸唏嘘;看到秦朝变法图存、生机勃勃,时时心潮澎湃;看到坑杀降卒,惊悚颤栗,戚戚然悲愤莫名;看到灭国胜利,举国欢腾,欣欣然如身临其境;看到纠纠老秦共赴国难的人民,倍感民众的可亲可敬;看到杀光秦人烧光咸阳的项羽,痛感屠夫的可恨可悲;看到秦皇统六国、统文字、衡度量、修河提、筑长城、拓道路,常常为其博大胸襟、无人能及的作为深深折服……
孙皓晖先生十六年辛勤耕耘完成的这部长篇历史小说,全面再现了从秦孝公到秦始皇统一中国的全部历史画卷。为能准确了解秦帝国崛起、毁灭和中华文化诞生、兴旺的历史,我在通读《大秦帝国》时,特意读了部分《史记》、《大学》、《中庸》等,尽管理解粗浅,但基本的、感性的认识还是觉得不吐不快,其中如骨鲠在喉的是两点,一是如何评价秦帝国;二是如何评价儒家。
评价一个时代的先进与落后,不应该只看当时统治者如何说、后世如何评,而应该看当时人民的生产生活是否有所提高,生产力是否得到发展,社会是否进步,以及对后世长远的影响。
秦国法治,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真正的古典法治时代,在中国文明史上具有无可替代的历史地位。秦之前,中国是礼治时代,只有商鞅变法到秦始皇统一中国的一百六十年上下,中国走进了相对完整的古典法治社会。秦治下之民,只知法不知王(帝),这是何等的法治环境!无论从哪个意义上审视,秦法在自然经济时代都具有历史进步的性质,其法治思想的进步性,至今仍影响全人类。
首先,“法以爱民”的立法思想。《商君书》开篇《更法》,便申明了一个基本主张:“法者,所以爱民也。礼者,所以便事也。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这是由立法思想讲到变法的必要:因为法治的目标在于爱民,礼仪的目标在于方便国事;所以,要使国家强大,就不能沿袭旧法,不能因循旧制,就要变法。在《定分》篇中,商鞅又有“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之说。凡此,足见商鞅立法思想的人民性。在诸多的中国古代立法论说中,商鞅的“法以爱民”、“法令民之命”的思想,是独一无二的,这一立法思想,决定了秦法功效的本质。秦国变法的第二年,秦人“大悦”。若非能够真实给民众带来好处,何来社会大悦?
其次,法律平等思想。一则,举国一法,法外无刑,此所谓“壹刑”原则;再则,执法不依功劳善举而赦免,此为“明刑”原则。《赏刑》篇对这两个原则论述云:“所谓壹刑者,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罪死不赦。有功于前,有败于后,不为损刑;有善于前,有过于后,不为亏法;忠臣孝子有过,必以其数断;守法守职之吏有不行王法者,罪死不赦,刑及三族……故曰:明刑之犹,至于无刑也!”也就是说,卿相大夫忠臣孝子行善立功者,统统与民众一体对待,依法论罪,绝不开赦。相比于“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旧制传统,庶民孰选,岂不明哉!其法律思想的核心是“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这在当时具有超迈古今的历史意义,其进步性毋庸置疑。商鞅变法“行之十年,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耕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一跃成为“兵革大强,诸侯畏惧”的六国之首。正因为此,二世暴政,六国复辟,秦能以刑卒20万组成庞大军团,一度扭转战局,这在古今中外历史上绝无仅有。试想,天下反叛,而刑卒大多以六国为重,秦何以敢武装刑徒而不惧?武装起来的刑徒又何以心甘情愿慷概赴死?其根本原因在于天下庶民对秦法平等性的高度认同。
再次,违法必究思想。商鞅有一个理念:国家之乱,在于有法不依。历史的事实一再说明,一个时代一个国家的法治状况如何,既取决于法律是否完备,更取决于法律是否能得到真正的执行。某种意义上,司法状况比立法状况更能决定一个国家的法治命运。《画策》云:“国之乱也,非其法乱也,非法不用也。国皆有法,而无使法必行之法……法必明,令必行,则已矣!”。 商鞅在这里有一则极为深刻的法哲学理念——国皆有法,而无使法必行之法。这句话翻译过来,几乎是一种黑格尔式的思辨:任何国家都有法律,但是,任何健全的法律体系中,都不可能建立一种能够保障法律必然执行的法律。因此需要强调执法,甚至需要强调严厉执法。体现于人事,就是要大力任用敢于善于执法的人才,从而保证法律最大限度地达到立法目标。也正因为如此,秦法对官员“不作为”的惩罚最重,而对执法过程中的过失或罪责则具体而论处。显然,商鞅将“使法必行”看做法治存在的根基所在。否则,国皆有法而依旧生乱。将司法的重要性说的如此透彻,这在当时具有很强的前瞻性。
第四,反对“滥仁”的司法思想。商鞅执法,一力反对超越法令的“法外施恩”。《赏刑》云:“(法定),圣人不必加,凡主不必废。(依法)杀人不为暴,(依法)赏人不为仁者,国法明也。……圣人不宥过,不赦刑,故奸无起。”法外不施恩的原则,在王道理念依然是传统的战国时代,是冷酷而深彻的,也是很难为常人所能理解的。“杀人不为暴,赏人不为仁”的肃杀凛冽,与商鞅的“法以爱民”适成两极平衡。这一思想蕴藏的根基理念是法治的公平正义,是对依法作为的根基维护。这一司法原则,其所以在秦国扎下了坚实的根基,最根本原因便是它的公平性——对权贵阶层同样的执法原则,同样的执法力度。从这一原则出发,秦法还确立了不许为君王贺寿等等制度。商鞅这一思想产生的历史背景,是王道仁政的“滥仁”传统在战国之世尚有强大影响力。此前此后的变法所以不彻底,根基原因之一,便是不能破除国有二法与种种法外施恩之弊端。
第五,“使民明知而用之”的普法思想。商鞅行法的历史特点之一,便是法律公行天下,一力反对法律神秘主义。为此,商鞅确立了两大原则:其一,法典语言要民众能解,反对晦涩难懂;其二,建立“法官”制度,各级官府设立专门解答法律的“法官”。对于第一原则,《定分》论云:“夫微妙意志之言,上知(智)之所难也。……故,知(智)者而后能知之,不可以为法,民不尽知(智);贤者而后能知之,不可以为法,民不尽贤。故圣人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愚知(智)遍能知之……行法令,明白易知……万民皆知所避就,避祸就福,而皆以自治也!”这段话若翻译成当代语言,堪称一篇极其精辟的确立法律语言原则的教材。商鞅使“法令明白”的目的,在于使民众懂得法律,从而能“避祸就福以自治”。这一番苦心,不是爱民么?
对于第二原则,《定分》论云:“为法令,置官吏朴足以知法令之谓者,以为天下正(法律)……天子置三法官:殿中置一法官,御史置一法官及吏、丞相置一法官。诸侯郡县皆各为置一法官及吏,……吏民欲知法令者,皆问法官。故,天下之吏民无不知法者。”其中,商鞅还详细论说了法官的工作方式、考核方式。其中对法官不作为或错解法令的处罚之法颇具意味:法官不知道或错解哪一条法律,便以这条法律所涉及的刑罚处罚法官。以现代人的眼光来看,此规定过于生硬,且漠视人权,但在当时的时代背景中,以严苛的法律来倒逼法官学法懂法,在普法的层面上具有一定的先进性。
纵观战国“凡有血性,皆有争心”的大争之世,变法则强,守旧则亡。秦王朝奉行“三代不同礼而王,五霸不同法而霸”理念,变法图存、变法图强成为整个秦王朝时期的主基调,而遍观同一时期的六国,变法如草上霜、风中烛,无论是李俚变法、吴起变法、邹忌变法、赵武灵王变法、申不害变法等等都只昙花一现,然却带来一时的强盛,个别如魏国还成当时超强。只有秦国变法最彻底,法律最科学,因而带来160余年强盛不衰,最终一统中国。
陕西省镇巴县人民法院 范纬 责任编辑:戴斌 翟力强
一、秦王朝完成了封建国家的统一
自春秋战国以来,诸侯争霸,国家分裂,战乱频繁,广大人民饥寒交迫,流离失所,非常渴望国家统一、社会安定。秦国顺应历史发展的潮流,随着国力的日益增强,从公元前230年到公元前221年先后兼并韩、赵、魏、楚、燕、齐六国,实现了中国封建国家的大一统。
统一初期,秦王朝面对岭南、百越(现在的广东、广西、福建、海南的广大地区和越南的部分地区)在历史上一直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统一的现状,发明并大力推行了七科谪戍,即将逃亡者、上门的女婿、有罪官吏、店铺商人、曾从商的人、父母曾从商的人、祖父母曾从商的人等没有资格从军的七种人(这七种人按当时的秦法不容许从军)发往当时岭南充军。整整50万人彻底融入百越这片当时人们心目中的蛮夷之地,与之通婚,根本改变了岭南地区现状,并设立桂林、南海和象郡,建立殖民据点和寓兵于农、耕战合一的殖民体制,最终化解了当时百越人的反抗,从根本上实现了中华版图的大一统。秦始皇派遣的50万人与当地少数民族通婚,经过历朝历代,时至今日,曾经无一汉人的岭南之地,广东汉人占有率达到98.5%,广西61.6%,福建98.2%,中华民族实现了彻底的融合与统一,也为解决民族矛盾和民族融合对后世提供了极为重要的成功借鉴。
秦王朝的建立,开创了统一的多民族的封建国家的先河,使得统一成为中国历史发展的主流,同时也为经济、文化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
二、秦制推动了社会进步
首先,秦王朝开创的皇帝制度成为中国2000多年封建社会中最主要的政治制度。秦王在完成中国统一大业以后自称始皇帝,并建立了一整套与之相适应的名号制度、宗省制度和服御制度等,从而突出皇帝的崇高地位,这样皇帝就成为封建国家的最高统治者,拥有全国政治、经济、军事、司法等的最高权利。率先实行紧密化高效率的社会管理,秦帝国以战争方式统一华夏,并建立了“治权归一”的中央集权制,是历史潮流推动的结果。相对于既往三千年的松散乏力的邦联制,中央集权的治权归一制,无疑具有一举迈入新时代的进步性。历史的实践证明,这种中央集权制问世伊始,便立即展现了无与伦比的强大创造力,消除了封建制度本身固有的割据性和发散性,有力的维护了国家的统一,聚集起全国的力量,为国家政治、经济、军事、科技、文化等各项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创造了有力条件。整个华夏社会的繁荣富庶远远超过了夏商周三代与春秋战国,在整个人类的古典历史上达到了一个空前绝后的高峰时代。此后两千余年,这种中央集权制一直绵延相续,最终僵化为落后于时代的体制。
其次,秦王朝在法律建设方面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秦王完成中国统一大业以后吸取了战国时代法家代表人物韩非的思想“明法度,定律令”,在采纳了战国时代李悝《法经》的基础上,将商鞅变法中盗、贼、囚、捕、杂、具六律统一为《秦律》,以达到运用统一法令调整社会政治、经济、军事关系的目的,维护封建土地所有制,封建私有财产和封建等级制度,这对当时维护政权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第三,秦王朝开创了封建监察制度的先河。秦王朝在中央设立御史大夫为副丞相负责监察百官,封建监察制度由此诞生。御史大夫的官署御史府成为封建国家在中央设立的最高国家监察机构。在地方上秦朝设立监御史负责地方各郡县的监察,以广收信息的方式加强皇权、澄清吏治,缓和社会矛盾,保证各级封建政府机构的正常运作,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
第四,秦王朝在官僚制度方面颇有建树。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废除分封制,确立了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制度,同时从中央到地方分别建立起了与之相适应的官僚制度,为我国延续2000多年的封建社会奠定了基本政治体制模式。秦王朝中央官制的基本框架是三公九卿。三公九卿各有分工,又互相合作,互相制约,共同维护封建君主专制。秦王朝的地方官制是郡县制度。郡县制度起源于春秋战国时期,秦统一后将全国划分为36郡,郡下设县。这种制度加强了中央集权,同时也使国家的政令通过郡县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为以后历代封建王朝所沿袭。
第五,废除了封建分封制,极大地调动了处于社会底层的平民和隶农的积极性。从秦孝公开始到秦始皇统一中国的160多年时间,多次拒绝了分封赢氏家族的建议,所有赢氏子弟无不以军功取爵、以军功升职,而普通民众和隶农皆可以军功或农功取爵。当此之时,军人无不以军功为荣,隶农无不以得爵为傲,官吏无不以勤政为本,处处生机勃勃,欣欣一片。反观周朝,推翻商朝的第一件事就是大封周氏家族,据《史记》<周本纪>记载“封尚父于营丘,曰齐。封弟周公旦于曲阜,曰鲁。封召公奭于燕。封弟叔鲜于管,封弟叔度于蔡。余各以次受封”。两相比较,秦制的进步性、对时代的推动作用毋庸置疑。
三、秦王朝推动了文化发展
战国时期,“文字异形”,全国各地在文字使用上有很大的分歧,为政令的推行和各地的文化交流造成了很多阻碍,秦王朝统一中国后,在丞相李斯的主持下,对文字进行统一和整理工作,参照六国文字,把小篆作为标准字体颁令全国统一使用。之后又颁令使用隶书,隶书的通用成为我国文字由繁到简的转折点,从此以后文字书写更为简便统一,有力的促进了文化的传播。后来历史上又多次出现分裂割据的局面,而文字的统一,成为维系中华民族历史发展的一条重要脉络。
四、秦王朝的货币政策影响深远
秦王朝的货币政策对后世产生深远的影响。表现为四个方面。一是统一币材。全国统一使用黄金、铜钱两种货币,六国的其他货币统统废除。二是建立法币制度。规定黄金为上币,铜钱为下币,建立金铜本位制,为中国货币史上第一个法定货币制度。三是统一铸币权。将铸币权完全收归中央政府,这种制度为以后历代王朝所奉行。四是统一币形、币重。以秦国的圆形方孔钱作为统一货币在全国通用,这种货币具有携带方便的特点,为以后历代王朝沿用长达两千余年,并且还影响到其他国家和地区。秦王朝的货币改革,不仅有利于当时的商品交换,也标志着我国的货币发展史从此进入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这些措施的实施对于国家的经济发展、商业繁荣、社会进步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来源:镇巴县人民法院 作者: 范纬 责任编辑:翟力强
本站部分资源搜集整理于互联网或者网友提供,仅供学习与交流使用,如果不小心侵犯到你的权益,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该资源。